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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催收公司提示债务人是不可以放弃继承权的
成都催收公司提示债务人是不可以放弃继承权的,他直接影响的债权人的利益,这样债务人一定有不想还款的嫌疑,如果在遇到这样的是请马上向法院提起诉讼。不要为这种不想继承还是不想还款的行为扼制,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。弃继承的行为不宜作为撤销权的标的,但可以债务人与其他继承人之间“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”认定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。成都催收师认为在司法实践中不宜作此处理,首先,放弃继承作为一种纯粹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,应当作为撤销权的标的。其次,债权人倘若以“恶意串通”主张债务人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,则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,而在司法实践中,继承人之间常常具有一定的亲属关系,在明知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债务的情况下,而为放弃继承的行为时,继承人之间恶意串通的盖然性很大,若让债权人承担证明债务人与他人恶意串通的举证责任,则会增加债权人的举证负担,证明难度也很大。而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,则可依“无偿转让财产”处理,此时债务人与第三人是否恶意串通均不影响债权人行使撤销权,从而免除了债权人主观方面的举证责任,更有利于保护其债权实现,也符合撤销权设立的宗旨。综上分析,放弃继承的行为应作为撤销权的标的,债权人有权对此行使撤销权,要求确认债务人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。